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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塔城市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塔城市水利局 作者:​塔城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4-28 16:19:27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各有关生产建设项目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地区党委行署关于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文件要求。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强塔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强化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经认真研究,我局计划5月上旬开始,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1225日);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20221229日);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53  202331日起施行);

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

8、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预防机制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23]25号);

9、塔城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预防机制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塔地党办[2024]5号)。

二、工作方案

(一)检查主要内容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

2、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3、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组织机构、管理措施);

4、其他(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自主验收)。

(二)检查方式

根据项目建设关键点,综合项目建设进度、属性特点、水土保持工作进展等情况,采取电话督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全覆盖。

1、“一项目一档案”监管

采取电话督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性和过程性监管,推动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及时有效落实。对不配合检查或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查对象为:

1)在建和完工未验收的项目;

2)施工扰动范围或水土流失影响较大的项目;

3)自主验收报备项目。

采取印发通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表》等程序,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以正式文件向生产建设单位下达整改意见。对建设规模大、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等项目,可采取“四不两直”进行暗访。

)时间安排

计划于2024510日开始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安排以现场检查通知书为准。

三、其他要求和事项

请各建设单位接到此通知后,统筹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并安排一名具体负责同志与塔城市水利局对接,有序安排检查工作进度,确保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正常进行。



塔城市水利局

20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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