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
发文机关: | 塔城市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日期: | 2023-12-11 |
发文字号: | 有效日期: |
关于塔城市阿西尔汇鑫养殖专业合作社违反政府采购行为信用处罚通知
关于塔城市阿西尔汇鑫养殖专业合作社
违反政府采购行为信用处罚通知
经塔城市纪委监委取证查实,发现塔城市也门勒乡贵新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参加塔城市也门勒乡沃布逊村骆驼产业发展项目时,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谋取中标的问题。
根据塔城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函》及其佐证资料查证,塔城市也门勒乡贵新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参塔城市也门勒乡沃布逊村骆驼产业发展项目时,与也门勒乡金捷养殖专业合作社、阿西尔乡汇鑫养殖专业合作社恶意串通投标,并成为该项目的最终中标供应商。
塔城市阿西尔乡汇鑫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塔城市阿西尔乡汇鑫养殖专业合作社作出处理如下:
(一)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二)一年内不得参加塔城市政府采购项目。
塔城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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