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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知识库一

来源:塔城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9-02 13:44:32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1、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怎么处罚?

答:违反本法规定,有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2、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怎么处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3、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怎么处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4、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怎么处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5、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怎么处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6、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怎么处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行为之一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7、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怎么处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8、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怎么处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9、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怎么处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0、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排放油烟的标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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