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城市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公告
信息来源:环保局更新时间:2019年02月11日点击率: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规定及自治区《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公告》相关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管理范围
在塔城市辖区范围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二、备案管理方式
(一)非涉密建设项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布设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及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对非涉密的建设项目,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备案系统注册及发布网址:
1、HTTP://124.117.235.200:8021/REG
2、可直接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点击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链接在线填报。
3、公示系统网址:
http://124.117.235.200:8021/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
(二)涉密建设项目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塔城市环保部门备案。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公告》.doc
塔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1日
![]() |
![]() |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关注塔城市政府网微博 |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关注塔城市政府网微信 |
Copyright@2005-2019 www.xjtcs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开办:塔城市人民政府 主办: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塔城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 |
本站所刊登的各类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塔城市人民政府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镜像。 | |
版权所有:塔城市人民政府网 ICP备案号:新ICP备1300094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42010014 新公网安备:65420102000003号 | |
办公地址:塔城市行政综合办公大楼二楼B207室 | |
今日访问:0人 您是本站第: 0 位访问者 | |
建议使用IE8.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