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06 | |
发文机关: | 塔城市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日期: | 2022-04-06 |
发文字号: | 有效日期: |
关于苗新威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苗新威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局、办、街道办事处:
经市人民政府决定:
苗新威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建成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龚栋明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静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
周宗南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援疆);
徐雷云同志任市第一中学校长;
阿思尔扎提·托廖同志任市第一中学副校长;
杨云华同志任市第一中学副校长;
张英侠同志任市第三中学副校长;
吕祖博同志任市第四中学校长;
何苗同志任市第四中学副校长;
韩晶晶同志任市第一小学校长。
免去:
刘新军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建成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对口支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龚栋明同志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佘庆辉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红梅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宁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援疆);
王志兰同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按专业技术职称安置工作);
徐雷云同志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阿思尔扎提·托廖同志市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杨云华同志市第四中学副校长职务;
张英侠同志市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吕祖博同志市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何苗同志市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王惠芹同志市第四中学副校长职务;
韩晶晶同志市第三小学校长职务。
塔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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