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06 | |
发文机关: | 塔城市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
发文字号: | 有效日期: |
关于李肖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李肖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局、办、街道办事处: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李肖冰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
免去:
叶尔兰·瓦里别克同志齐巴尔吉迭新区主任职务;
金海城同志齐巴尔吉迭新区副主任职务;
林鑫同志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塔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