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21 | |
发文机关: | 塔城市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
发文字号: | 有效日期: |
关于肖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关于肖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委、局、办,齐巴尔吉迭新区:
市人民政府决定:
肖平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吾尔漫·多拉特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叶尔肯·霍加汗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免去:
窦兰刚同志市财政局职务;
刘河同志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肖平同志市扶贫开发办副主任职务;
吾尔漫·多拉特同志市扶贫开发办主任职务;
叶尔肯·霍加汗同志市扶贫开发办副主任职务。
塔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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