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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就业 | 塔城市“源来好创业”自主创业政策清单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1-02 18:35:20 浏览次数: 【字体:

塔城市“源来好创业”自主创业政策清单

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就业任务,鼓励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6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人社规〔2020〕1号)、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 号),结合我市实际,对高校毕业生、脱贫户、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社保返还等政策支持。现将相关政策及申报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自主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补贴2000元(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2、申请需要递交的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毕业学生提供在校证明等相关材料)、就业创业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流程

个人携带申请材料向创业所在社区(村队)社会事务服务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村队)社会事务服务工作站综合评定、公示审核上报至街道(乡镇);街道(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后上报至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核准;资金拨付街道(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发放至申请人。

4、受理机构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新城街道:0901-7666723

和平街道:0901-7666795

杜别克街道:0901-7666536

二工镇:0901-7666574

恰夏镇:150******5002

博孜达克镇:183******1012

也门勒乡:177******3677

阿不都拉乡:181******6333

阿西尔乡:180******5970

喀拉哈巴克乡:0901-6921366

5、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901-6239839

二、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

1、政策内容

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工商注册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申请需要递交的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3、申请流程

本人向就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自主创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4、申领时限

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为确保资金高效及相关规定,当年年度的社保申领补贴时间截止至该年度12月31日前(如:2023年度社保补贴截至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政策的人员可次年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

5、受理机构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新城街道:0901-7666723

和平街道:0901-7666795

杜别克街道:0901-7666536

二工镇:0901-7666574

恰夏镇:150******5002

博孜达克镇:183******1012

也门勒乡:177******3677

阿不都拉乡:181******6333

阿西尔乡:180******5970

喀拉哈巴克乡:0901-6921366

6、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一室。

咨询电话:0901-6231862

三、税费优惠政策

1、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

塔城市左公路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1-6231862

塔城市六合广场塔城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纳税服务大厅0901-6273532

四、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给予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超过3年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借款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申请需要递交的材料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承诺书)、个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载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产权属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工资表、劳动合同、新招录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认定证明等)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

3、申请流程

(一)个人:①个人提交申请材料;②乡镇(街道)受理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上报市人社局创业指导中心;③创业指导中心对借款人主体资格审,通过办公会议予以确认;④担保机构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和还款能力评估;⑤具备条件后,由金融机构依法进行贷款审核,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二)小微企业:①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②人社局受理并对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办公会议予以确认;③担保机构对借款人资信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④符合的财政局备案;⑤金融机构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审核,具备条件的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4、咨询方式

(一)主体资格审核机构

新城街道:0901-7666723

和平街道:0901-7666795

杜别克街道:0901-7666536

二工镇:0901-7666574

恰夏镇:150******5002

博孜达克镇:183******1012

也门勒乡:177******3677

阿不都拉乡:181******6333

阿西尔乡:180******5970

喀拉哈巴克乡:0901-692136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中心:0901-6239839

(二)担保基金运营机构

塔城市信易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901–6280506

详细地址:塔城市幸福小区公租房门头309室

(三)经办金融机构名称

塔城农商银行个人业务部:0901-6297051

详细地址: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南路22号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日

 

下载链接:塔城市“源来好创业”自主创业政策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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