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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 塔城市2023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来源:扶贫办 发布时间:2023-10-30 18:03:37 浏览次数: 【字体:

塔城市2023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2023年10月27日塔城市2023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02万元,按照“关于《塔城市2023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的批复”(塔市乡振领发[2023])19号文件,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塔城市2023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02万元,其中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102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塔城市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通知》(乡振2021】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財规2021】11等文件规定,经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按照两上两下”相互对应的原则;

二是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

三是村申请、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项目计划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资金规模(万元)

小计

自治区衔接

其他资金

备注(其他资金名称)

塔城市合计1个

   

102

102

0

0

1

塔城市阿不都拉乡阔日勒拜村库房建设项目

金世宝滴灌带厂院内

新建钢架库房一座。库房建设在金世宝专业合作社院内,委托阿不都拉乡金世宝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每年按总投资不少于6%比例进行租赁,建成后次年起每年在5月30日之前将租金交于阔日勒拜村集体,用于村队乡村振兴建设。合作周期5年一轮,合约期间由乙方义务做好库房维护维修,并提供就业岗位。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磋商继续签约或终止合同,同等价格内,金世宝专业合作社享有优先待遇

阿不都拉乡人民政府

孙健

102

102

 

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为了确保衔接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塔城市2023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960123

0901-6223838

附件:附件1:塔城地区塔城市2023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xls

塔城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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