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 塔城市2023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塔城市2023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2023年10月27日塔城市2023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02万元,按照“关于《塔城市2023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的批复”(塔市乡振领发[2023])19号文件,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塔城市2023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02万元,其中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102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塔城市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通知》(新乡振【2021】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財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按照“两上两下”相互对应的原则;
二是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
三是村申请、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项目计划表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任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资金规模(万元) | |||
小计 |
自治区衔接 |
其他资金 |
备注(其他资金名称) | ||||||
塔城市合计1个 |
102 |
102 |
0 |
0 | |||||
1 |
塔城市阿不都拉乡阔日勒拜村库房建设项目 |
金世宝滴灌带厂院内 |
新建钢架库房一座。库房建设在金世宝专业合作社院内,委托阿不都拉乡金世宝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每年按总投资不少于6%比例进行租赁,建成后次年起每年在5月30日之前将租金交于阔日勒拜村集体,用于村队乡村振兴建设。合作周期5年一轮,合约期间由乙方义务做好库房维护维修,并提供就业岗位。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磋商继续签约或终止合同,同等价格内,金世宝专业合作社享有优先待遇。 |
阿不都拉乡人民政府 |
孙健 |
102 |
102 |
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
为了确保衔接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现将批准的“塔城市2023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960123
0901-6223838
附件:附件1:塔城地区塔城市2023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xls
塔城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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