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时间:2012-08-02 19:52:47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单位名称

塔城市畜牧兽医局

领导班子成员

康辉        党组书记 副局长

叶尔森别克  党组副书记 局长

王建明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广平    党组成员 畜牧兽医站站长

冯晓明   党组成员 动物卫生监督党支部书记

彭娟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艾斯克尔  市畜牧兽医站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畜牧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2、负责畜牧业、兽医和兽药器械行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3、拟定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4、拟订畜牧业、兽医器械行业、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卫生、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5、指导市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种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规模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

 

6、指导市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农牧交错带产业结构调整。

 

7、负责市动物检疫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监督指导动物疫情扑灭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

 

8、负责市兽医医政监督管理,负责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地区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

 

9、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

 

10、实施兽医生物制品、动物病源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管理。

 

11、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2、提出畜牧兽医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设,负责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畜牧行业科技培训。

 

13、负责畜禽养殖、屠宰、饲料饲草生产等牧情调查,承担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畜牧畜医行业统计有关工作。组织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14、负责畜牧业各类项目的管理、实施工作;负责畜牧业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

 

15、指导畜牧业生产、抗灾保畜、防灾基地建设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许可

机构设置

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站

 

单位地址

 塔城市伊宁路32

联系电话

0901-6161868

 

监督电话

0901-6161872

 

邮政编码

834700

Email地址

行政处罚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更新于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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