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3-07-16 16:54:54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单位名称

塔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领导班子成员

李金根:党组书记、副主任

刘登攀:党组副书记、主任、对口支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刘作虎:党组成员、副主任

鹿高明:党组成员、副主任(援疆干部)

张子良:党组成员、副主任(挂职干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塔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部门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塔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塔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市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四)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塔城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协调发展规划;负责对口援疆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城镇化建设。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地区财政和市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塔城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塔城市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塔城市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塔城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贯彻执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塔城市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和科学技术、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实施意见。

(十三)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及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计划和指令。

(十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军民融合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八)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许可

 无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室);(二)综合投资室;(三)价格管理室;(四)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室。


单位地址

塔城市塔尔巴哈台路党政大楼B108

联系电话

0901—6280602

监督电话

0901—6280602

邮政编码

8347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以上信息更新于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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