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2-08-09 11:16:48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单位名称

塔城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领导班子

陈有根    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晓红    教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买力·哈力    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新霞   教科局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主要职能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塔城市教育和科学技术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并指导协调、贯彻实施。

(二)负责塔城市教育、科技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订教育、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科技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市级教育、科技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落实教育、科技经费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科技三项经费的拨付、使用;负责科技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和维护稳定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指导各类科技机构建设和民办科技机构的工作。

(八)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九)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十)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落实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负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产学研结合工作。

(十三)参加国内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国语国际推广,负责教育系统涉外项目和事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

 (十四)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十五)承担塔城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六)负责管理塔城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落实、制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工作定居方案、措施,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科技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科技兴新、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项目及科技成果推广;协同推进农牧区和企业的技术进步。

(十八)组织申报科技成果鉴定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实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重大科技成果。

(十九)负责农村科技示范活动;指导科技特派员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许可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对优秀教师的奖励;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确认;对教育事业统计人员或者集体的奖励;对于残疾人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教师申诉作出的裁决;对教育工作的督导;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受理教师申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学生申诉作出的裁决;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教师资格认定;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影;对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室、基础教育室

单位地址

塔城市领馆街6号

联系电话

0901-6223810

监督电话

0901-6235339

邮政编码

8347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更新于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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