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2-08-03 12:28:42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单位名称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班子成员

李先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古丽努尔·尼亚孜别克: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车桂丽: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李新:市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梁积浩: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细则、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相关草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措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落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入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业服务环境。

职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加强社保基金监督;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对全市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协调企业工资和劳动报酬分配关系。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权益案件

(八)负责全市各类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受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共他任务。

行政许可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实施主体: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象:塔城市辖区内事业单位、企业收费形式:否

(二)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实施主体: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象:塔城市辖区内劳务派遣公司收费形式:否

(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设定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关于全面退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和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管理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18号)

实施主体: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对象:塔城市辖区需要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企业

(四)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实施主体: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对象: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企业、个人、社会组织收费形式:否

机构设置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业务一室、业务二室(事业单位管理室)2个职能科室。下设机构总数为8个,分别为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塔城市社会保险中心、塔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塔城市就业服务中心、塔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塔城市创业指导中心、塔城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塔城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单位地址

塔城市光路72号

联系电话

社会保险中心:0901-6231739

职业技能培训中心:0901-6298014

监督电话

0901-6223518

邮政编码

834700

Email地址

Tesdbkjd@163.com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以上信息更新于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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