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局

来源:乡村振兴局 作者: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13-01-29 12:10:45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塔城市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9]4号)和中共塔城地委办公室、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塔城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塔地党办[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塔城市乡村振兴局是塔城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及自治区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运用与维护。

(二)负责塔城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动态监测、数据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估工作。

(三)负责监控和维护脱贫群众基础信息、衔接补助资金等数据录入。

(四)按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规则,修正和完善系统数据。

(五)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塔城市乡村振兴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专班

负责乡村振兴局各类会务工作、党建、组织、绩效考核、党廉、民族团结、宣传、信息、精神文明、安全生产、基层减负、整改工作、大事记、保密工作、信访工作、工、青、妇、公文收发、考勤、综合协调工作、财务、人事,协助做好政府采购、档案、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干部理论学习、后勤管理;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项目产业工作专班

负责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示范创建、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大数据专班

负责脱贫群众动态管理、干部结对帮扶、社会扶贫、劳动力就业、两不愁三保障、乡村建设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人居环境工作专班

负责农村人居环境、庭院经济、厕所革命相关工作;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塔城市乡村振兴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科室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塔城市乡村振兴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塔城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塔城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新疆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北路25号党政综合大楼B区5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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